加标回收率是分析化学中用来评估样品处理和分析方法准确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表示实际回收的添加物质与理论添加的量之间的比例。其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一、基本计算公式
加标回收率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加标回收率 = (加标试样测定值 - 试样测定值) ÷ 加标量 × 100%**
这个公式适用于大多数情况,无论是空白加标回收还是样品加标回收。其中,加标试样测定值是指加入标准物质后样品的测定结果,试样测定值是指未加入标准物质时样品的测定结果,加标量是指加入的标准物质的量(通常以浓度或质量表示)。
### 二、以浓度值计算加标回收率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以浓度值来计算加标回收率,其理论公式可以表示为:
**P = (c2 - c1) / c3 × 100%**
其中:
* P 为加标回收率;
* c1 为试样浓度,即试样测定值(浓度),可以通过m1/V1计算得出,m1为试样中的物质含量,V1为试样体积;
* c2 为加标试样浓度,即加标试样测定值(浓度),可以通过m2/V2计算得出,m2为加标试样中的物质含量,V2为加标试样体积(如果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则V2=V1;如果影响,则V2=V1+V0,V0为加标体积);
* c3 为加标量,其计算方式取决于加标体积是否影响分析结果。如果加标体积不影响分析结果(V2=V1),则c3=c0×V0/V1;如果影响(V2=V1+V0),则c3=c0×V0/(V1+V0),c0为加标用标准溶液浓度。
### 三、注意事项
1. **加标物的形态**: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以确保回收率的准确性。
2. **加标量的控制**: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
3. **体积影响**:在计算加标回收率时,需要考虑加标体积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如果加标体积远小于试样体积,且不影响分析结果,可以忽略不计;但如果加标体积较大或影响分析结果,则需要按照上述公式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调整。
4. **分析方法**:不同的分析方法可能会对加标回收率的计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在选择分析方法时,需要考虑其对回收率测定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总之,加标回收率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